清明临近,济南市民在咨询公墓的来电中,不乏有对生态葬政策不了解的情况,济南自2018年以来,政府对符合要求、选择生态葬的居民是有一定奖励补贴的,具体如下:
1、关于奖补对象、类型及奖补金额
对选择生态葬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和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进行奖补(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
(一)骨灰撒散或将骨灰全部撒入海、河等,奖补4000元。
(二)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土地可重复使用,不保留标志的,奖补3000元。
(三)骨灰或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物或在一年内不保留坟头、去除墓碑等标志物并且以后不再设立的,奖补2000元。
(四)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它标志物的,奖补1000元。对承办生态葬的殡葬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2、办理程序
(一)每年市和县区民政部门发布生态葬类型、定点服务单位及实施方案。
(二)经办人根据民政部门发布的生态葬实施方案,自行选择生态葬类型及定点服务单位。安葬完毕后,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安葬证明向亡故居民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
上述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注:济南市目前有生态葬态的公墓有山东福寿园和金陵慈航园公墓,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多样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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