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丧事会有一个“奠”字?
第一,棺木正前方有一个大大的“奠”字,这种习俗起于何时,目前还不清楚。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这种习俗完全属于“国粹”,和洋人不搭界。这和花圈不同:花圈是中西文化结合的产物。花圈这种形式,属于舶来品;而花圈中央的“奠”字,则完全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映。
第二,无论是棺木上的“奠”字,还是花圈上的“奠”字,其含义是一样的,都是“祭奠”的意思。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是“祭奠”的意思,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写个“祭”字,偏要写个“奠”字呢?我想,我的学生和我的学生的学生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原因大概就在于此。
翻检当代的语词字典、词典,确实不解决问题。例如: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奠”的释义是:“用祭品向死者致祭。”
《辞海》“奠”字的释义是:“祭;向鬼神献上祭品。”
《汉语大词典》释“奠”云:“谓置祭品祭祀鬼神或亡灵。”
《汉语大字典》释“奠”云:“将祭品置于神前祭神。特指初死时的祭祀。”
上述当代权威的字典、词典对“奠”字的释义,大同小异,但总的说来,不解决我们的问题。试问,既然是“向死者致祭”,你干脆写个“祭”字不得了,何必还要转文,故作高深,用个“奠”字呢?实际上,这不是个转文的问题,而是一个非这样写不可的问题。换言之,只有用“奠”字才是对的,用“祭”字就错了。问题是,当代的字典、词典对“奠”的释义都不够准确,似是而非,更没有把这个为什么非这样写不可的道理讲出来。
但是,如果我们查阅一下古代的字典、词典,那就有可能受到启发,找到答案。《说文》云:“奠,置祭也。《礼》有奠祭。”段玉裁注云:“置祭者,置酒食而祭也。礼,谓《礼经》。《士丧礼》、《既夕礼》祭,皆谓之奠。”按:段注所谓“《礼经》”,就是今天的《仪礼》。而《士丧礼》和《既夕礼》,则是《仪礼》中的两篇,其内容是记载一个人从始死到下葬的全部礼仪的,而其中凡是说到祭,一律称之为“奠”。
至此,我们似乎已经可以有所领悟:许慎的意思是说,“奠”是从始死到下葬这段时间内的奠置酒食之祭。王筠《说文句读》认为,“奠”的本义是置,作为“祭礼中之一名”,是“奠”的引申义,也有助于我们的理解。刘熙的《释名》一书,是专讲事物命名的来历的,他在《释丧制》一节中说:“丧祭曰奠。奠,停也。”刘熙所说的“丧祭”,即指葬前之祭。葬后之祭,就不叫做丧祭,而叫做吉祭。
另外,“奠”、“置”、“停”三个字的古音相近,音近义通,都有“放置”之义。《说文》和《释名》,属于字典和词典。我们如果把它们的释义与历代学者的注经互相验证,就会发现二者的解释完全一致,合若符契。
例如,郑玄在注《周礼•地官•牛人》时说:“丧所荐馈(按:荐谓进献主食,馈谓进献副食)曰奠。”贾公彦进一步加以解释说:“丧中自未葬以前无尸,饮食直(按:仅仅之意)奠停于神前,故谓之奠。”《礼记•檀弓下》:“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孔颖达疏云:“奠,谓始死至葬之时祭名。以其时无尸,奠置于地,故谓之奠也。”李如圭《仪礼集释》云:“自始死至葬之祭曰奠。不立尸,奠置之而已。”朱熹《仪礼经传集解》云:“自葬以前,皆谓之奠。其礼甚简,盖哀不能文,而于新死者亦未忍遽以鬼神之礼事之也。”清儒万斯大《仪礼商》云:“未葬之前,有奠无祭。葬之日,以虞易奠,谓之丧祭。终虞之明日,卒哭有祭,乃谓之吉祭。”胡培翚《仪礼正义•士虞礼》云:“自始死至葬,皆奠而不祭。至虞,始立尸如祭礼。”
综上所述,可知,葬前之祭,只能叫奠,不能叫祭。换句话说,下葬是条界线,下葬之前的所有荐馈活动都叫做奠,下葬之后的所有荐馈活动都叫做祭。
那么,下葬之前都有哪些奠呢?
根据《仪礼》的《士丧礼》与《既夕礼》两篇的记载,丧奠有十:一是始死之奠(人刚死时向死者进献酒食),二是小敛奠(死后第二天小敛时的进献酒食),三是大殓奠(死后第三天大殓时的进献酒食),四是朝夕奠(死后第五天朝夕哭时所设之奠),五是朔月奠(即每月初一所设的奠。因为按照古礼规定,士三月而葬,大夫、诸侯、天子的停殡待葬时间更长,所以才会有朔月奠),六是月半奠(每月望日所设之奠),七是荐新奠(进献当令五谷瓜果之奠),八是迁祖奠(为迁柩朝祖所设之奠),九是祖奠(柩车启行以后所设之奠。此“祖”是开始上路之意),十是大遣奠(又叫葬奠,是与灵柩作最后告别之奠)。
上述十奠,根据其进献酒食的丰盛程度,分为小奠和殷奠两类。始死之奠与朝夕奠是小奠,其供品只有脯醢醴酒而已;其余八奠是殷奠。殷者,大也。殷奠不仅有脯醢醴酒,而且有牲体。这就是孙诒让在《周礼正义•天官•笾人》中说的:“丧礼之奠有十,唯始卒及朝夕奠为小奠,其小敛、大敛、朔月、月半、荐新、迁祖奠、祖奠、大遣奠,并有牲体,为殷奠。”翻书可知,不仅是《仪礼》中的这两篇,就是《礼记》和《周礼》二书中凡是谈到葬前之祭者,也一律都是用“奠”字来表示,无一例外。
那么,下葬之后都有哪些荐馈活动呢?
一是虞祭。虞是安的意思。这是葬毕当天中午,将死者灵魂迎回殡宫而举行的安魂之祭。虞祭,郑玄认为是丧祭,孔颖达则认为是吉祭,今从孔。据《仪礼•士虞礼》,士葬后要举行三次虞祭:初虞、再虞和三虞。葬毕当天中午举行的虞祭是初虞,中间隔一天,举行再虞;再虞的次日,举行三虞。
二是卒哭之祭。卒是停止之义。此前,孝子不论什么时候,只要感到心酸悲哀就可以哭。卒哭祭后,由于悲哀有所缓和,就要停止这种什么时候想哭就哭的作法,而改为朝夕各一哭。《礼记•杂记下》说:“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
三是祔祭。这是将死者按昭穆辈分附于祖庙之祭,在卒哭的次日举行。
四是小祥之祭。又叫练祭。在死后一年举行,今俗谓之“一周年”。
五是大祥之祭,在死后两年举行,今俗谓之“两周年”。
六是禫祭,在大祥祭后隔一个月举行。禫是除服之祭,三年之丧,至此结束,孝子从此可以过正常的生活了。
总而言之,上述的六项荐馈活动,是祭,不是奠,属于吉祭,不属于丧祭。《礼记•曲礼下》说:“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孔颖达疏云:“丧礼,谓朝夕奠、朔望奠等礼也。祭礼,谓虞、卒哭、祔、小祥、大祥之礼也。”祭礼,也叫吉礼。《礼记•祭统》云:“礼有五经,莫重于祭。”郑玄注云:“礼有五经,谓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也。莫重于祭,谓以吉礼为首也。”可知祭礼即吉礼。
至此,我们已经明白,“奠”与“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随意置换。
“奠”与“祭”的区别至少表现在:
第一,奠是丧祭中的荐馈活动,而祭则是吉祭中的荐馈活动。前者属于凶礼,后者属于吉礼。二者在五礼中的的大类就不一样。凶礼强调的是悲哀,吉礼强调的是恭敬。
第二,奠的时候,是把死者当作生人来看待的;而祭的时候,是把死者当作鬼神来看待的。《檀弓下》云:“虞而立尸,有几筵。卒哭而讳,生事毕而鬼事始已。”孔颖达疏云:“此一节论葬后当以鬼神事之。礼,未葬,犹生事之,故未有尸;既葬,亲形已藏,故立尸以系孝子之心也。”陈祥道《礼书》云:“盖丧礼,始丧而奠,则无尸,以人道事之也。既葬而祭,则有尸,以神道事之也。”
第三,凡奠,皆无尸;而凡祭,必有尸。尸是代替死者受祭的活人,从死者的孙子辈中选用。有的学者非常强调这一点。秦蕙田在《五礼通考》卷62就说 :“后世祭不立尸,强名曰祭,实为荐、为厌、为奠而已。”简言之,祭而无尸,就不能叫做祭。
第四,奠的时候,死者的儿孙要称“哀子”“哀孙”;而祭的时候,死者的儿孙要称“孝子”“孝孙”。这就是《礼记•杂记上》所说的:“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孔颖达解释这句话说:“祭,吉祭也。谓自卒哭以后之祭也。吉则申孝子心,故祝辞云孝也。丧称哀子哀孙者,凶祭,谓自虞以前祭也。丧则痛慕未申,故称哀也。”
第五,奠用朴素无华之器,祭则用有饰之器。《檀弓下》云:“奠以素器。”郑玄注云:“凡物,无饰曰素。”孙希旦《集解》云:“盖奠主哀,故器无饰;祭主敬,故器有饰。”
第六,由于奠时无尸,所以其礼仪简单,只要奠置于地或席上即可;而祭时有尸,就涉及饮食之礼,其礼仪就繁缛。我们只要看一下《仪礼》中的《士虞礼》,就会对祭礼的繁文缛节有所领教。而《礼记•礼器》中说到的“季氏祭”,时间拖得很长,“日不足,继之以烛”,参加祭祀的人,一个个累得东倒西歪,左倚右靠,勉强支应(原文是“有司跛倚以临祭”),简直叫人视为畏途了。
至此,我想,我们已经找到了答案。看来,关键在于我们对“奠”的涵义的认识。如果我们认识到“奠”在这里是“葬前之祭”,而葬前之祭只能称作“奠”;如果我们又认识到“奠”与“祭”虽然是同义词,但在某些场合又绝不能随意代换:葬前只能用“奠”,葬后只能用“祭”。
那么,我们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因为我们看到的棺木和花圈上的“奠”字,正是在下葬之前(尽管古代没有花圈奠,这叫做“礼以义起”,不过是新瓶装旧酒罢了)。《现代汉语词典》有“祭奠”一词,这说明今人已经不再区分“祭”与“奠”的不同。但棺木和花圈上的这个“奠”字,不仅保留了“奠”字的古义,更重要的是,它还是古礼的遗存。所谓“礼失而求诸野”,信乎哉!
以上所说,当否,不敢知,幸读者有以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