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丧——青岛的丧葬习俗
初丧 建国前,青岛农村死了人在治丧开始时为初丧。民间讲究寿终正寝,凡正常死亡的老人,尽量避免在病床上咽气。当病人生命垂危之际,一般要先为其沐浴更衣,然后再将其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的守护下,度过弥留的时刻,此谓之“挺丧”,亦谓之“送终”。一旦措手不及,病人没换衣服就死在里间的床上(炕上),俗谓之“老人光着身子走了”,死者亲属会因此而遗憾终生。
临终之前的沐浴更衣,事实上是给死者进行一次化妆整容。死者为男性,通常由儿女来料理。死者为女姓,则由女儿和儿媳来料理。除擦洗脸面、手脚和修剪指甲外,还要梳头、穿衣、插带等。也可请人来料理。人死后,忌说死字,一般称为“老了”、“去世”、“逝世”;年轻人死亡称“少亡”;即墨县对小孩死亡称“抛撒”等。死人穿的衣服谓之“寿衣”,或称“送老衣裳”。缝“寿衣”用的针线,末端不能系疙瘩,以免死者在阴间同活着的人“结疙瘩”。“寿衣”的质料,不能用毛皮和绸缎,怕来生“变”为兽类和断子绝孙,多用棉和绢,取“绵绵”和“眷眷”之意,衣裤的件数,忌双喜单。服装样式多采用同时代的礼服,无论何时亡故,都要以棉衣为主。
灵床,亦称“尸床”,通常设置在死亡者居住的堂屋中央。病人临终,穿好寿衣,由长子抱头,次子抱腿,由病床抬上灵床,等候咽气。病人咽气后,用一块类似床单的布盖住尸身,此布有蓝、黑、黄和白等不同颜色,上面绣着经文和八仙等,称作“衾”。覆衾之前要先给死者口内衔一小制钱或者银锭,仿古人含玉之意。死者头枕一个倒三角式的枕头,谓之“鸡鸣枕”。即墨在死者脸上还要遮上一张黄表纸。灵床下放一盏豆油灯,谓之“照尸灯”,预防狗、猫进来。
死者尸体安排就绪,在门前树起招魂幡,或者挂上魂帛,幡上缀一串纸钱,钱数与死者年龄相等,有的还登上屋顶呼喊“招魂”,让死者的灵魂回家来。“招魂”之后便是指路,所谓“指路”就是为鬼魂指明“升天”的道路。此俗在建国前的青岛市区比较简化,建国后随着丧葬改革推行火化,农村“初丧”之俗也大为简化,只给死者沐浴穿“寿衣”。
报庙 送盘缠 建国前,青岛地区特别是农村,人死之后从当天起到当地“土地庙”报庙三天,每天三次。即墨报庙称“送浆水”、“送盘缠”。要在早、中、晚饭之前连送三次,一般叫“报朝庙”、“报午庙”、“报晚庙”。
建国后,普遍实行丧葬改革,此俗已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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