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0年起实施的全免费的基本殡仪服务项目有哪些?
答:市级殡仪馆包括保障型遗体接运、一般抬尸和遗体消毒、3天遗体普通冷藏、平板火化炉火化、普通骨灰盒一个。
区县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项目,参照市级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减免补助项目执行,可根据本地殡葬习俗调整个别项目。由各区县民政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问:减免补助对象有哪些?
答:2020年1月1日起,对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具有我市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非我市户籍的人员(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福利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驻济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济部队的现役军人;在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已办理居住证的来济务工人员;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未登记户口的新生儿及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
问:如何办理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减免?
答: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实行属地管理。
(一)对在我市火化的人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一)》,交办理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审查。殡仪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遗体火化证明上加盖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专用章,给予费用减免。
(二)对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我市户籍居民,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及火化等缴费票据,到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二)》,办理申领补助手续。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上加盖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专用章,发放补助费用。
(三)对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二)》,办理申领补助手续。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上加盖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专用章,发放补助费用。
(四)对在我市火化的台湾同胞,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台胞证)原件,身故人台胞证、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填写《济南市台湾同胞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申请表(三)》,交办理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审查。殡仪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遗体火化证明上加盖济南市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专用章,给予费用减免。
(五)对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台湾同胞,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台胞证)原件,身故人台胞证、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及火化等缴费票据,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济南市台湾同胞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申请表(四)》,办理申领补助手续。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上加盖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专用章,发放补助费用。
问:低保和无丧葬补助的优抚对象有哪些殡葬优惠政策?
答:我市对低保和无丧葬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实行“六免一送”政策,即免费遗体运输、遗体冰存3天、消毒抬尸、普通告别、火化、骨灰寄存1年;送骨灰盒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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