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墓园主要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和遗骨埋葬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 多以村为单位,村委会申请解决乱葬问题,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认设立,由大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按照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向村民以外提供墓地用地”。
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从旧社会的“义地”(俗称“乱墓岗”)开始发展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提倡“墓葬改革”,呼吁一家人搬迁、整理、破坏埋葬的墓地,分开墓地,建立乡下墓地。公益性公墓是中国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土葬改革区遗体处理的发展方向。目前全国农村公益性公墓有23万多个。“在城镇,国家为信奉伊斯兰教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建设公益性公墓,落实了民族政策,促进了民族团结”。
“经营性墓园是给城市居民埋葬遗骨和遗体,实施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经营性墓地是城市化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城市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经营性墓地可以有效管理遗体和遗骨的埋葬,抑制葬礼和祭祀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支持城镇精神文明建设。
国家对经营性公墓的要求是:“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建设、管理和维护,保持墓地的整洁、肃穆,严禁任何人在墓地内建立宗族墓地,严禁为在世者修建寿坟。公墓要为丧户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丧户意愿选择墓穴、设计墓型、提供鲜花等祭祀用品。”经营性公墓原则上应由民政部门兴办,也可以由殡葬管理部门与有条件的部门联合兴办,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均不得建立经营性公墓。“兴建经营性公墓时,须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级民政部门批准”。
根据中国国情,任何墓地包括济南公墓都是目前暂时和过渡的措施。 因此,中国墓地只有“严格控制,适度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墓地除2.5万多公益性墓地外,另外,共有30多个华侨墓地和100多个回族墓地,民政部直接管理的墓地从1985年的24个发展到2008年底的1209个,固定资产成本达到4.54亿元以上。
济南地区的经营性公墓包括:玉函山公墓、玉顶山安息园、历城劳动人民安息园、福寿园公墓、慈航园公墓(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章丘南陵园、赢城蟠龙山公墓等等;公益性公墓包括历下区鳌角山公墓、转山公墓、浆水泉公墓等;市中区的九顶山公墓、皇上岭公墓等;历城区福舜园公墓以及南部山区的太甲山公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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