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亲属在应5日内报告管理单位(转入社区管理的向社区报告,未转社区的向原企业报告),管理单位于每月21日——次月12日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
一、办理条件:企业退休(职)人员去世。
二、办理材料:(1)《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一式两份)。(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每月21日—次月12日,离退休人员管理单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有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并继承。材料齐全,即时办理;材料不全,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2、网上办理:每月21日—次月12日,单位经办人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址:/),进入单位业务—社会保险—退休管理模块,点击“离退休死亡待遇申领”,录入去世人员身份信息、亲属身份信息及银行账号信息,上传《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领取及个人帐户余额继承资格证明》,点击“下一步”推送经办机构审核完成。
四、待遇标准:
1、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丧葬费1000元;
3、当年度取暖费1700元(当年度已经发放取暖费的不再重发。)。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20个工作日资金到账。
六、能否代办:能。不需额外携带其他材料。
七、办理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管理单位所属县区社保经办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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