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又称嫁疡、迁葬、娶会、合葬,民间也称阴亲、阴配、阴婚、冥配、鬼亲、抱主成亲等。各个历史时期和各个地方有所不同。其在我国己有三千余年的历史。陈华文、陈淑君提出冥婚是一种被民间综合化、多样化以及信仰化的文化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曾经长期存在并影响人们的生活和信仰。
文化圈概念的提出,正好为和中国同属于东亚文化圈的日本也存在冥婚现象提供了一个理论支撑。蔡利民指出“日本学者樱井氏认为日本本土、中国大陆、朝鲜半岛等的冥婚,是专为天亡者或为己婚者举行冥婚的。”樱井氏还对日本冲绳的冥婚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其分类被繁原央,白庚胜均有提及。日本民俗学家松崎宪三提出冥婚赋予了“家族意识”的延续以及使未婚死者的祖灵升格化的含义。这与中国传统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处。中国传统思想认为,夫妇是人伦的开始,生前没有婚配的人不算成年人,而且其生前无子嗣,死后又遭到非正常处理,是破坏秩序、违反礼仪伦常的,所以不能成为祖先;而女子未婚先夭一定要先归于他姓、成为人妻,才能使其死后魂魄依丈夫有所归依,成为先姚。因此,为那些未婚先夭的人举行冥婚,以使其进入正常的社会秩序中就是在世的人必须要做的事,也是使死者死后也能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的充分条件。此外,为亲属寻求心灵的自我慰藉,也为个人和家族解决感情的失落。冥婚仪式试图通过死者身份的转换,使死者在社会中获得合理的身份,与此同时生者亦通过死者身份的转换获得自己或家族的相应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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