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从事建设经营活动,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规划建设许可等行政许可手续,要经过民政部门严格审核,核发公墓建设经营行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建设经营活动;同时要求民政部门还要对被行政许可的公墓建设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
近日,山西省阳曲县辖区内的祺紫天禄生命纪念园公墓据当地群众反映,涉嫌“违规”占地数千亩,在经营中还疑似存在预售公墓、高价出售公墓墓位、私自建造地藏菩萨、利用风水传说大肆宣扬迷信活动等,严重违反了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对外宣称占地7000亩的祺紫天禄公墓建设分为两部分,前山靠近公路部分为公园,已经占地1000多亩,目前修建了墓区道路、广场及带有浓郁祭祀文化表象的雕塑设施;公墓建设区占地约300亩左右,其中建成区约100亩,在建区约200多亩。而这些被占用的土地,在阳曲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查不到任何土地使用信息,土地利用科负责人称该公墓:“没有来办理过用地手续”。
阳曲县民政局王局长面对媒体记者采访时说:“祺紫天禄已经批了,有经营许可证”,而后又说自己对公墓情况不清楚,不愿意多说,让记者随同该局的一位副局长到祺紫天禄公墓了解。在祺紫天禄公墓接待大厅,太原市民政局公墓管理处的负责人王国栋表示:“企业是合法经营”。 王国栋之所以说祺紫天禄公墓是合法经营的原因,并非是企业依法办理了公墓经营许可证,而是依据祺紫天禄公墓经营大厅悬挂的一份《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阳曲县祺紫山经营性生态公墓开展经营性活动的批复》文件,他称:“这就是《公墓经营许可证》”。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因而,省民政厅的这一批复文件,显然不能替代《公墓经营许可证》,企业还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公墓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件,企业需要提交有关材料。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证件时,需要提交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林业部门审批手续、环评手续等相关材料。
在庞大的公墓区内,一条新铺的墓区大道从前山公园通到后山墓区深处,道路两侧的山体已经被企业进行了平整和改造,地藏菩萨庙就建设在被平整后的山地上,靠近地藏菩萨的一侧山顶上,一排排墓位绕山顶周边而建,这些建好的墓位大小并非一致,它们按照朝向不同,售卖价格也不同,朝南向和朝东向的价格高达10万元,朝西向和朝北向的,墓位价格在一两万元或三四万元之间。之所以出现如此之高的价格差异,刘某给出的说法是,朝向不同,风水就不一样,朝南朝东的风水好,价格就高。
在询问祺紫天禄公墓负责人张瑞平土地使用手续及其他行政许可证件情况,他说:“证件我们都有,那天你也去土地局了。”他还表示 “土地局不知道,你就该怎么写就怎么写,就说我是个黑的!”进而他又说:“分管部门说我没有,你直接写就是了,我就是个黑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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